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要求,对普陀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社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
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普陀区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2.决策概况: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2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全省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决定全面启动全省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依据生态评估结论,对严重影响生态的予以清退,并实施有效的生态修复;对生态无严重影响的,加强生态保护并实施必要的生态修复,依法依规办理用岛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林地、海域使用审批手续的待使用期限届满后确需继续用岛的依法依规办理用岛审批手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用岛活动,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实施有效的生态修复。
3.评估主体: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的实施持何种态度;
2.该决策实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
3.对该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三、联系信息:
评估主体: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联系人:岑锦凯 联系方式:15728080904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20号2301室-2302室
联系人:乐瀚娇 联系电话:13758136186 联系邮箱:1137488230@qq.com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您对本项目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评估实施主体联系。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