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5-155963 公开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发〔2025〕17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编号 舟普政发〔2025〕17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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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现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以《舟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舟政办发〔202229号)和《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

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已划转但未列入《舟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同步调整。

本通告自20251111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1010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pdf

政策文字解读                              政策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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