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力争在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上出经验、作示范,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便捷高效与优质共享,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民生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民生事项”)全市域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和实施市域通办事项清单
(一)公布通办事项清单。根据市级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筛选形成《普陀区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附件1),明确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二)抓好清单实施落地。区级有关单位要依托全省“一网通办”平台,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实现清单内民生事项“异地可办”“就近可办”“网上通办”。“异地可办”事项能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或受理,“就近可办”事项能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站所、邮政金融网点等收件或受理。
(三)建立“负面清单”审核机制。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涉密事项、无法再委托下级办理的事项,以及属地办理便于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核实的事项,经审核同意列入《普陀区民生事项全域通办负面清单》(附件2)。
(四)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变化、群众需求和实际办理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市域通办清单。
二、优化市域通办业务流程
(一)推行“收办分离”模式。申请人在区域内任意一个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由通办窗口依托政务服务2.0窗口工作台进行形式审查和收件,通过系统将申请材料流转至业务属地部门进行审核办理,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或电子送达等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二)纳入“全科窗口”办理。全市域通办事项清单将逐步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根据海岛群众的办事需求,相关部门要定期上门提供检验、检测、勘查等技术性服务,实现相关事项“办事不出岛”。
(三)深化“全程网办”模式。区级政务服务窗口要引导和指导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在线审核、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实现事项办理“零跑腿”。
三、加强数据共享和跨区域协同
(一)建立完善财政跨区域结算机制。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跨区域结算资金清单,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舟山市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进行数据、资金核对,并根据民生事项市域通办财政结算协调机制,按要求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资金结算。
(二)谋划建设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配合市级部门整合各领域公共服务数据与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最终为居民、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一)加强窗口人员培训。深入推进镇(街道)、管委会“全科窗口”建设,全区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要配备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通办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延伸窗口服务。在各社区(村)便民服务站,以及金融、邮政等服务网点设置通办事项代办点,根据群众需要提供代办服务,实现通办服务“零距离”。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民生高频事项市域通办的重要意义、举措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政务服务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指导,确保民生事项全市域通办落到实处。
附件:1.普陀区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
2.普陀区民生事项市域通办负面清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