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5-155992 公开日期 2025-09-2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5〕32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编号 舟普政办〔2025〕32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普陀区民生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市域通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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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力争在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上出经验、作示范,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便捷高效与优质共享,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民生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民生事项)全市域通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布和实施市域通办事项清单 

(一)公布通办事项清单。根据市级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结合普陀区实际情况,筛选形成《普陀区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附件1),明确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二)抓好清单实施落地。区级有关单位要依托全省一网通办平台,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实现清单内民生事项异地可办”“就近可办”“网上通办异地可办事项能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件或受理,就近可办事项能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层站所、邮政金融网点等收件或受理。

(三)建立负面清单审核机制。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涉密事项、无法再委托下级办理的事项,以及属地办理便于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核实的事项,经审核同意列入《普陀区民生事项全域通办负面清单》(附件2)。

(四)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政策变化、群众需求和实际办理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市域通办清单。

二、优化市域通办业务流程

(一)推行收办分离模式。申请人在区域内任意一个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由通办窗口依托政务服务2.0窗口工作台进行形式审查和收件,通过系统将申请材料流转至业务属地部门进行审核办理,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或电子送达等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二)纳入全科窗口办理。全市域通办事项清单将逐步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根据海岛群众的办事需求,相关部门要定期上门提供检验、检测、勘查等技术性服务,实现相关事项办事不出岛

(三)深化全程网办模式。区级政务服务窗口要引导和指导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在线审核、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实现事项办理零跑腿

三、加强数据共享和跨区域协同 

(一)建立完善财政跨区域结算机制。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跨区域结算资金清单,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舟山市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进行数据、资金核对,并根据民生事项市域通办财政结算协调机制,按要求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资金结算。  

(二)谋划建设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共享平台。配合市级部门整合各领域公共服务数据与资源,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最终为居民、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一)加强窗口人员培训。深入推进镇(街道)、管委会全科窗口建设,全区各镇(街道)、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要配备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通办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延伸窗口服务。在各社区(村)便民服务站,以及金融、邮政等服务网点设置通办事项代办点,根据群众需要提供代办服务,实现通办服务零距离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民生高频事项市域通办的重要意义、举措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政务服务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指导,确保民生事项全市域通办落到实处。

 

附件:1.普陀区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

2.普陀区民生事项市域通办负面清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普陀区民生事项市域通办清单.wps

附件2:普陀区民生事项全域通办负面清单.wps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普陀区民生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市域通办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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