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900MB0U616360/2025-156283 公开日期 2025-11-07
发布机构 朱家尖街道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编号
《朱家尖街道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及财务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0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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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办(人大办、财政办)

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和规范管理对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朱家尖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进村级财务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关于印发《村级合同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舟农发[2024]44号)

3.关于印发《普陀山朱家尖功能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普朱党政办发〔2021〕72号

4.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等五部门联发 关于印发《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农发〔2019〕69号

5.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

6.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舟招组办〔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分为七章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管理机构设置和责任主体。

(二)财务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街道会计核算中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员主要职责

(三)运营管理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审批管理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管理。明确了预决算执行和管理程序。

(五)财务公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具体事项、公开时间及公开方式。

(六)民主理财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具体要求。

(七)会计档案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合同、统计资料和文书材料等保管要求。

(八)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监督、检查详细内容和执行、公开。

(九)附则。本意见由朱家尖街道“三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解读人:沈怡孜。联系电话:0580-6033504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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