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源、资产)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和规范管理对保障农民群众利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朱家尖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进村级财务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关于印发《村级合同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舟农发[2024]44号)
3.关于印发《普陀山朱家尖功能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普朱党政办发〔2021〕72号)
4.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等五部门联发 关于印发《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农发〔2019〕69号)
5.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号)
6.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舟招组办〔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分为七章。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管理机构设置和责任主体。
(二)财务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街道会计核算中心、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员主要职责。
(三)运营管理。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审批管理制度。
(四)财务预决算管理。明确了预决算执行和管理程序。
(五)财务公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具体事项、公开时间及公开方式。
(六)民主理财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具体要求。
(七)会计档案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合同、统计资料和文书材料等保管要求。
(八)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监督、检查详细内容和执行、公开。
(九)附则。本意见由朱家尖街道“三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解读人:沈怡孜。联系电话:0580-603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