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5-157057 公开日期 2025-12-1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5〕34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编号 舟普政办〔2025〕34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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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场准入,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浙平台(公竞)办〔2025〕2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对《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普政办〔2023〕52号)部分条款作以下修改:

将第4条“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保供。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浙江舟山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鱿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上述补助对象和标准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删除。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7日起施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2)(1).pdf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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