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5-00556 公开日期 2025-02-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复议决定书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舟普政复〔2024〕49号
发布日期:2025-02-06  10: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政务公开科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20241126申请张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1231日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系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本机关对此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