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要求。
二、清理范围
对普陀区司法局2023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说明》。废止(含失效)文件3件,继续有效2件。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区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3067936。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