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对耕地质量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耕地质量保护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发布日期:2025-04-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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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征地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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