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5-150092 公开日期 2025-04-2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5〕19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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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舟政办函〔20252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掌握2020年以来我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人口发展状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1%人口抽样调查将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在全区抽取部分镇(街道、管委会)的调查小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统计局会同级有关部门成立普陀区202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普陀区2025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区政府和各镇(街道、管委会)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54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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