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关于2025年5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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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口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市普舟医院扩建项目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北渔市大街8

舟山市普舟医院有限公司

租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现有大楼进行扩建改造,主要包括室内外装修及设备购置,2号楼建成后4楼设置住院部,新增床位3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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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舟山市普舟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1、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采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上方加盖挡板,收集后通过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排放,并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2、治疗、消毒废气加强通风,其他区内无外窗房间设立机械通风系统;3、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集中抽风收集后通过专用尾气井引至楼屋顶排放;3、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排放的废气在地下室通过废气井机械排风排放;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至所在楼楼顶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采用雨污分流制。餐饮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医疗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接触氧化池+消毒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本项目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包装物(普通包装物)和未被污染的药物药品等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528~20256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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