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普陀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的招投标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省市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招投标管理体制与市级统一、上下贯通,“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机制理顺,基本建成“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工作体系和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6年,依托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做好统一交易平台与现有交易系统的过渡。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深度应用,“制度+技术”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27年,巩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成果,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基本建成。适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拓展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一是优化管理体制,实现指导协调、监管、交易服务三分离。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综合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相关职责,相关职责、编制、人员划转至区发改局;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编制、人员划转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理顺六横管委会招投标监管职责,明确六横管委会招投标监管职责区属各行政主管部门承接;政务服务部门保留交易服务职责,做好交易服务。区委编办按照省委编办明确的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政策口径,做好机构职能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一贯到底,与市级统一。二是落实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推进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活动执法权限回归行业部门;按照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两场”联动和联合惩戒;贯彻落实“评定分离”操作指引,切实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落实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落实行业负责专家全过程管理职责,推动评标专家库提质扩容;推进招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废改立”,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破除地方保护。
(二)统筹招投标平台建设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实现交易、服务、监督三平台统一,数据集成共享。一是按照省市统一建设平台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本行业(领域)需求清单,配合省市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构建交易平台。二是贯通行业监管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实现运用省级行业部门建设完善的本行业(领域)统一的招投标监管系统,联通交易平台和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三是深化开展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试运行,扎实推进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核查,深化“三色管理”“全链条全周期核查”等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监督工作成效。四是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照省级部门要求汇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数据,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三)深入开展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净化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一是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牵头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区审计局开展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行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招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二是开展重大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联合发改、审计等部门,紧盯项目进度、干部作风、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护航“千项万亿”工程如期高质量实施。三是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各级行业部门优化内部职能分工,配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强标后监管,压实压紧中标人履约责任、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提升政府投资工程质效。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5年),重在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指挥调度体系,推进区级部门职能调整、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落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治理改革工作,编制本地治理改革实施方案,经上级审核后决策实施,推动招投标管理体制与市级统一,确保省市区贯通。统筹平台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开展。
(二)第二阶段(2026年),重在强化技术赋能。依托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做好统一交易平台与现有交易系统的过渡。共同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交易平台、服务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和智慧监管监督平台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以技术为支撑,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第三阶段(2027年),重在巩固拓展提升。在招投标领域持续探索实践“制度+技术”治理体系,推动分业监管体系、数字赋能行业治理、专项整治、平台体系建设等改革深化和成果巩固。适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拓展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一批普陀特色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技术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指挥调度体系。建立由区长牵头,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共同参与的“1+3”领导机制,建立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5+3”督导机制,指挥协调推进治理改革工作。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构。区级层面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全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建立分层分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制定区级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各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治理改革任务落实。区级层面加强监督指导,综合运用问题清单、督办清单和报告清单,协调推进治理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普陀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普陀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持续纠治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乱象问题,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现就我区2025年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按照《全区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要求,深化开展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开展全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嵌入式监督牵引带动,以用好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为重要抓手,以开展整治招投标乱象问题专项行动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具有普陀特色的实践经验,推动我区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助力打造我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中不积极、不及时、不主动,措施不力、作风不实、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二)整治在全区重大项目尤其是“千项万亿”工程建设中影响项目高质量落地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问题以及吃拿卡要、亲清不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三)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业乱象。
(四)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中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腐败问题。
(五)整治相关业主单位和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失管失察、监管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动员部署。通过会议等方式,对开展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2025年4月初完成。)
(二)开展全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嵌入式监督。区纪委区监委联合发改、审计等部门,紧盯项目进度、干部作风、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护航“千项万亿”等全区重大项目工程如期高质量实施。坚决纠治借改革拖延项目建设进度、执行走样、措施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发改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纠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7条禁令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插手干预、优亲厚友、权钱交易等行为,集中发现问题线索、查处案件、纠治问题。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形成“事前不敢违、事中不能违、事后不敢违”的长效治理。(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深化线索排摸,强化破案攻坚,根据省市公安部门部署的收网行动,深化行刑共治,强化检法沟通,严厉打击通过操纵投标报价、划分市场份额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以“两书一单”推动行业监管补漏,全力配合上级部门数据监测模型研发等工作,实现打击整治向源头治理延伸。(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在公共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安排招投标审计专题,重点关注项目拆分发包、设置交易壁垒、招标代理不规范、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方面的问题。(牵头部门:区审计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招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招投标智慧监督监管平台运行为主线,通过穿透式全方位检查、案件问题回头看、集中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等方式,重点整治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企业或个人挂靠其他企业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出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4月底前,对在建关键项目进行集中排查行动。(牵头部门:区工作协调办、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区资源规划分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推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建设。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治理基础上,稳步实施小额工程、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以及矿业权、海域使用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工作,推动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领域范围提质扩面。(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2025年11月底完成。)
(八)深化开展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试运行。积极用好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扎实推动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核查工作,全力配合全省系统建设,推进系统、平台贯通融合、数据共享。(牵头部门:区工作协调办;2025年底前完成。)
(九)深化招投标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深化招投标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子场景建设,各有关部门深化大数据“监管+监督”,摸排业务系统贯通、数据质量和共享归集等情况,构建完善业务监管模型,加强监管监督信息互通,运用数字化手段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加强执纪监督模型构建,碰撞产生红色预警信息,深挖细查预警信息涉及工程项目背后的腐败问题。(牵头部门:区工作协调办;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十)成效评估。各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向区工作协调办书面报告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及全年工作总体情况。(牵头部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区审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建立区长牵头,常务副区长、区纪委书记、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的“1+3”领导机制,双月会商一次专项整治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三牵头,成立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以下简称区工作协调组),在“1+3”领导机制下开展工作,牵头抓总全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一部署实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区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把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行动,把推动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落地落实、重拳整治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铲除招投标领域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协调,高质高效推进,标本兼治、力争成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区政府要切实负起招投标乱象问题集中整治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研究专项整治重要工作,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开展;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对招投标领域改革、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改革和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治理建议,推动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由点及面、逐步深化;政务服务部门在体制转换期间,要继续牵好头,协调推进招投标改革工作,要继续站好岗,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招投标工作正常运行、平稳有序。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经济、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分行业监管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严肃查处行业内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公安、检察、法院、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系统力量统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统一案件标准;巡察办要把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今年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巡察角度查找一批突出问题和规律性问题。审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在相关审计项目中落实招投标审计专题,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工作联动、监督协同,力求发现一批问题、移送一批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专责监督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查招投标领域腐败、作风、责任问题,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三)务求整治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绩效晾晒、督办问效,纠治一批项目问题、查处一批腐败案件、形成一批治理成果。要坚持坚定稳妥、平稳有序主基调,以系统预警处置为抓手,从监管侧发力,从监督端用劲,全面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监管监督、执纪执法。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又审慎稳妥处理问题,不得影响“千项万亿”等重大项目建设、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妨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严格宣传报道审核把关,防止引发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