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03Y/2025-154580 公开日期 2025-07-16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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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一、制定背景

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育费标准自2020年调整以来,已有5年未调整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关于“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等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申请,在对幼儿园保教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浙教基〔2022〕13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 舟山市物价局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号)、关于建立区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23〕24号)规定等文件精神。

、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见表格)适用于普陀区各公办幼儿园陀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可采照执行。

普陀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

保教费收费标准(元/.生)

城区公办

幼儿园

非城区公办

幼儿园

省一级

900

800

省二级

800

700

省三级

600

500

 

(二)托班保教费在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全托幼班保教费在日托幼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加时托、餐费等

代管费收费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

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上报价格、教育部门核准。

(四)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收费退费政策、公示制度等按《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舟山市普陀区范围

实施时间: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虞金波

联系方式:0580-3016111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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