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15G/2025-154894 公开日期 2025-08-01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文号 舟普文广旅体〔2025〕2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有效性 编号 舟普文广旅体〔2025〕24号
《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07  10: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一、政策背景

休闲渔业是在国家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推进“减船转产”战略背景下蓬勃发展起来的产业。

2018年,舟山市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8〕3号),明确要求加快规划引领、促进转型发展、健全管理体系。2023年2月,舟山市海洋渔业局修订发布《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休闲渔船及船员管理、经营与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但随着我区休闲渔业产业规模扩大和客流量持续增长,该领域的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为加强源头管控,我局于2024年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间,该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亟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起草更系统、更具操作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休闲渔业企业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主要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制度以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经营规范的落实要求,明确了安全培训、安全会议、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本制度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事项。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做好游客行前安全教育等相关事项。

(三)规范生产经营过程。包括确保休闲渔业相关证照齐全、确保安全的休闲渔业经营条件、保障休闲渔船乘员人身安全等相关事项。

(四)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包括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应急管理机制等相关事项。

三、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注册地在舟山市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的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应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2.安全投入须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备查。

3.所有休闲渔船须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严禁超范围、超区域、超载经营。

4.游客行前安全教育与安全装备穿戴必须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应形成闭环,重大隐患须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备。应急物资须定期检查维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文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等。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乐思妤  行业管理服务科科长

联系方式:0580-3805527



《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_01.png


原文链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