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革2025年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明确提出建设一批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加强企业研究院梯度培育工作,开展区级企业研究院培育建设,为加强区企业研究院申报、培育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区经信局研究制定《普陀区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政策依据
1.《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舟经信发〔2025〕9号)
2.《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革2025年任务分工表>的通知》(舟经信发〔2025〕16号)
3.《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舟经信发〔2025〕17号)
三、主要内容
《普陀区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建设与管理、评价与监督、附则五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办法》起草目的、区企业研究院主要任务、各部门职责。主要任务包括:引导企业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机制,促进创新要素与企业发展汇聚融合;加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具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培养高水平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提升创新意识和能力。区经信局牵头做好市企业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区企业研究院的申报认定,指导企业研究院的建设、运行、评价和监督管理。
(二)申报与认定。明确区企业研究院申报条件、申报审核流程。
申报条件主要包括:需属于普陀区注册的实际经营的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目录,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研发占比≥3%,高端船舶与海工修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需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及5人以上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申报审核主要流程包括:申报企业应编制《普陀区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区经信局审核后,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后确定培育名单。
(三)建设与管理。明确区企业研究院培育建设要求。区企业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企业高管担任,统筹研究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每家研究院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联络工作。
(四)评价与监督。明确区企业研究院评价认定程序。培育期满后,区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研究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培育期满后按评分高低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对成效明显的区企业研究给予优先推荐市企业研究院培育企业认定;对进度滞后、造假或拒不配合评价的企业,取消培育资格。
(五)附则。本办法自3月16日后施行,发布之日至施行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经信局
解读人:丁旭东
联系方式:0580-305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