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管委会)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舟山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舟经信发〔2025〕9号)、《关于印发〈舟山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革2025 年任务分工表〉的通知》(舟经信发〔2025〕16 号)、《舟山市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舟经信发〔2025〕17 号)等文件要求,区经信局研究制定了《普陀区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陀区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