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各项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街道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根据“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牵头督促街道相关办(中心)围绕清理内容,依法对现行有效的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该《通知》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普政发〔2022〕20号)
二、主要内容
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对2026年2月26日前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根据责任办(中心)初步意见,经审核,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曹旦曲
联系方式:0580-301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