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街道海华路921号东方铭苑21幢504室刘汗军、张海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4-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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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普登(2026)第0414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汗军、张海娜遗失坐落于东港街道海华路921号东方铭苑21幢5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舟普国用(2014)第02606号/舟房权证普字第5113861号),现予以声明。现我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舟山市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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