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普登(2026)第0434号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胡兆汉保管不善,将舟普集用(1999)字第19-7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1日
编号:普登(2026)第0434号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胡兆汉保管不善,将舟普集用(1999)字第19-7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