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普六登(2026)第7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六横镇峧头三八路237号政务服务中心窗口22号
联系方式: 0580-6687219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 曹儿安、刘苏娣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
不动产坐落 | 六横镇山西村徒家路21号 |
不动产面积 | 275.24㎡/240.03㎡ |
用途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曹浩杰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横分局
2026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