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引导旅游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将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6年查处的2例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导游颜某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案
导游颜某某在带团过程中,在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带旅游者至善财洞门口指定店铺购买188元金卡一张,构成了擅自安排购物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导游证7天的行政处罚。
某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6年1月19日,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舟山市普陀某旅行社进行检查时,发现2025年9月6日晚该旅行社组织旅游时,安排游客在某寺庙住宿。经查证该寺庙不具备市场经营资格,属于不合格供应商。该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已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7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4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