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53952583W/2026-00017 公开日期 2026-04-20
发布机构 普陀区六横镇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编号
关于印发《普陀区六横镇渔船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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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办


各渔船管理服务站: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渔船管理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升基层基础治理能力。结合当地实际,修订了《普陀区六横镇渔船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陀区六横镇渔船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时代基层渔船管理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服务能力,促进自我完善,增强服务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渔船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明确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渔民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2.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渔民的建议和要求,加强涉渔船舶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掌握渔船动向。

3.注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开展异地工作交流,组织渔民船长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准确掌握渔船动态,提升抗台避灾能力;推广涉渔船舶安全防范新经验。

4.加强劳动力管理,不断提高渔船船主的管理水平和渔民专业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培训,督促渔船和下海渔民齐全有效证书,并始终保持渔船适航状态。


5.做好为渔服务的相关工作,督促渔民和渔船参保,参保率达到100%,及时为渔船和渔民办理各类理赔手续;积极为渔船调解各类海事和渔事纠纷;按时为渔船办理各类证书和证书的年审工作。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二条:作息时间,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需求,因地制宜,在确保服务站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由各服务站自行决定上下班作息时间,双休、节假日原则上落实人员值班。

第三条:考勤办法,根据效能工作建设要求,服务站工作人员上下班采用全程考勤制度,月底汇总报社发局渔农科,并与月度奖直接挂钩。

第四条:请假制度,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尽心尽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无故离岗;工作人员离岗必须向站长请假,报镇渔农科备案;站长因私请假1日以下由镇渔农科审批,因公外出2日以上必须向镇渔业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章  财务制度

第五条:财务开支审批,原始发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经办人签字,站长证明,渔农办主任审核,由镇渔业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现金存款管理,服务站出纳员应妥善保管好现金、存款,及时记录现金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超过部分应及时缴存银行;服务站出纳员不得出借现金和存款,不得公款私存。

第七条:资产和办公设备购置、核销。根据服务站实际工作需要,购置资产和办公设备的,报请渔业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资产、设备购置审批表》;购入的资产、设备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登记;核销的资产和设备根据其价值,同购置的资产和设备的价值同等审批权限核销,但应把核销说明作为原始凭证;资产和设备不得出借。

第八条:差旅费及误餐补贴,服务站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按实报销,不享受公杂费补贴。住宿费参照管委会标准执行。伙食补贴在镇外市内每人60元/天,市外省内每人80元/天,省外每人100元/天;开会、学习、联系工作有工作餐安排的,不享受伙食补贴。

第九条:为保障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疗休养和体检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旅游,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其他活动;参加市外学习培训、交流考察等必须凭文件、函件,经镇渔业分管领导同意。

第十条:服务站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渔民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生产交流以及为渔(民)服务等相关工作。渔农业扶持资金用于日常渔业相关支出、日常工作经费支出、渔港码头管理运行相关支出和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支出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取消“港长制”,现将港长制管理经费补助科目下的余额结转至“渔农业扶持资金”科目。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关于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聘任、辞职、提拔,对于现职的工作人员自愿辞职必须提前一月向镇渔农办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办妥交接后离去;因工作需要聘任的相关人员,必须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渔民优先;站长和副站长任免需要镇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原则上实行年薪制(标准另定,如有调整以渔农办抄告单为准)。

第十二条: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参照企业职工退休规定执行(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退休人员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素质好,渔民满意的人员可临时聘用为工作人员,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年龄最大不超过男性65周岁、女性55周岁。

第十三条:服务站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按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标准执行;对本单位已缴社保(养老保险)和已在领取社保养老金的人员,单位不作补助。

第五章  奖罚制度

第十四条: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年度奖金由月度奖和年终考核奖组成,其中月度奖结合每月出勤和工作绩效按季发放,年终考核奖按照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发放。各项奖金由服务站支付;考核办法由镇渔农办另行制订。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或执行不力的作如下处理:

1、对初次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一般工作人员,由站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的报镇渔农科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给予辞退;站长不遵守作息时间的,由镇渔农科负责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降职或辞退。

2、因事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发日平均工资(按天扣发按每月基本工资除以22天计算)和月度奖(按天扣发按每月月度奖除以22天计算),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因病请假凭职工医疗期规定执行;因公受伤按职工工伤政策规定执行。

3、对无故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下(不含3日)由镇渔农科批评教育,并扣发日平均工资和日平均月度奖,3个工作日(含)以上扣发50%年终奖金,5个工作日以上扣发全年年终奖金并辞退。

4、服务站出纳(现金和存款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单位现金和存款。如遇失窃、丢失等导致单位资金遗失的一律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六横镇政府渔农科负责解释,原《六镇政办[2019]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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