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加强村级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制定《虾峙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及《虾峙镇村级合同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虾峙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 〔2021〕7号)、《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的通知(舟农发〔2021〕52号)及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舟普农〔2025〕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本镇村级劳务用工流程,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清廉村居建设,结合本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村级劳务用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普查调查等工作中临时抽调的劳动用工。主要分以下几类:
1、环境保洁类:河道保洁、村庄环境卫生清扫等环境整治用工(非合同工)。
2、基础设施维护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村庄道路维护保养、固定资产设施维护以及水电等其他基础设施维 护用工。
3、社会事务类:人口、经济、环境、水资源等普查调查;计划生育、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等宣传、征地拆迁土地丈量等协助类以及其他协助政府开展社会事务的用工。
4、应急事项处理类:森林防火巡查、救援、防台抗台巡查、抢修等应急处理;排涝、引水、灌水、应急疏浚、抢修等防汛抗旱、零星受灾点修复、清理等灾后自救以及其他防灾救灾等突发紧急事件用工。
5、其他类:其他村级组织劳务用工。
村级劳务用工为阶段性临时用工,用工时间一般在一天以上。
二、规范程序
(一)核定劳务用工标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当地用工的劳动性质、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农时季节等因素,综合制定各类村级劳务用工工价标准。
2、工价标准由村务联席会议提出方案,报镇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备案。
3、村级劳务用工工价标准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工价标准变动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二)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库
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原则上劳务用工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列入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个人有意愿的,须纳入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并予优先安排)。具体程序如下:
1、公开招聘公示:各村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库前,需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村广播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用工人员基本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特长说明等),鼓励有劳动意愿、具备相应特长(如水电维修、木工、泥水匠等)的人员报名。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由村务联席会议联合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身份信息、劳动能力、特长资质等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入选名单。
3、人员库公示与备案:初步入选名单需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特长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建立村级劳务用工人员库,同步报镇渔农办备案。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更新一次,更新后需重新公示。
4、应急用工特殊说明:应急事项处理类用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务用工人员库外临时安排,事后需将用工情况补充录入台账,并说明原因。
(三)规范劳务用工程序
1、用工申请:村级各项劳务用工(除突发紧急事件外) 须事先在“浙江省基层公权力审批应用”平台发起申请填报 劳务用工派工单。
2、用工审批:由村务联席会议对用工事宜和用工量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3、用工实施:从劳务用工人员库中选派人员时,按照“顺序轮流”原则执行——以人员库建立时的报名顺序或年度更新后的公示顺序为基础,依次选派符合用工需求的人员;若部分人员因身体、时间等原因无法参与,需本人出具书面说明,跳过该人员继续按顺序选派,并在台账中注明原因。用工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考勤监督,完工后填报“劳务用工完工确认单”。
(四)严格审核报账流程
1、劳务用工费原则上一月一结报,如跨月度用工且属于单项完工完结后一次性结算支付的,可跨月度结报。
2、劳务用工支付须提供相关会议记录、派工单、考勤记录表、完工单等资料,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领取固定工资报酬的村干部及派驻村工作人员,不得再以任何名义领取劳务用工费。属村干部及村聘工作人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以劳务用工费形式列支。
(五)公示监督
1、村级劳务用工费实行专项公开,每月在村务公开栏 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镇纪委、镇渔农办应加强对村级劳务用工费支出情况的监管,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作为清廉村居建设及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村要根据本细则,按照“因地制宜、从严控紧”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并报镇备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为村级 劳务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镇纪委、镇渔农办是属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必须加强村级“三资”监管和审核把关,杜绝不合规的支出 入账。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劳务用工费不按规定考勤、结报、支付的,无正当理由工资超出合理价位的以及虚支冒领等问题,根据《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移送区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本细则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具体由镇渔农办解释。
附件1.__村劳务用工派工单
附件2.__村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
附件3.__村劳务用工完工确认单
意见解读公告:关于《虾峙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及《虾峙镇村级合同管理制度》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