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东极镇东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行为,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 “三资”)全流程监管体系,补齐海岛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短板,推动村级财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阳光化,防范集体资产流失,保障全体社员(股东)合法权益,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东极镇海岛村级治理、工程项目、资产发包、渔业集体经营等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东极镇东极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 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东政〔2026〕7 号)。
二、制订依据
依据市级、区级现行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规范性文件,结合东极村集体经济运行实际制定:
1.《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 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 (试行)》(舟农发〔2021〕52 号);
2.《普陀区渔农村 (股份) 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舟普农〔2020〕103 号);
3.普陀区村级小微工程、资产资源交易、财务公开等配套管理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十章,覆盖村级财务全链条管理,对代管模式、预决算民主管理、资金结算、分级审批、财务公开、村级工程、投资债权债务、集体资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时限等作出全面细化规定,核心章节解读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明确村级财务实行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管模式,坚守集体“三资”权属不变原则,确定村级财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规则及人员回避制度,清晰界定镇三资中心、村财务负责人、村出纳三方岗位职责,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同时明确村老年协会财务统一纳入村集体核算管理。
(二)第二章 预决算及民主理财制度
规范村级年度及单项预决算编制、调整、审批、备案全流程民主决策程序,严格预算执行管控。明确民主理财的参与人数、表决规则、入账要求,划定村务监督机构监督权责与履职约束机制,保障村级财务民主监督落地。
(三)第三章 收支结算制度
严格规范村集体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明确账户开设、备案相关要求。统一村级资金收支结算规则,规范现金、银行存款管理,严禁各类违规收支行为、账外账及小金库,筑牢资金结算安全防线。
(四)第四章 开支审批制度
建立村级财务线上分级限额审批机制,按支出金额划分三档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审批权限、审核环节及民主决策要求。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原则,规范资金支付方式,细化村老年协会财务审批核算细则。
(五)第五章 财务公开制度
明确村级财务强制公开的六大核心事项,细化各类财务信息、资产资源及重大事项的公开频次、公示时长与公开方式,规范跨周期项目阶段性公示及完工终审公示要求,保障村民知情权与监督权。
(六)第六章 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规范村级工程项目民主决策、审核备案流程,实行工程分级招投标管理,明确不同投资额工程的招投标实施主体。严格管控工程变更、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质保金留存及资料归档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七)第七章 投资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规范村集体对外投资的民主决策程序,严禁个人擅自决策投资。建立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举债分级管控机制,禁止违规担保及非生产性举债,明确村级应收款项核销规范,严控集体债务风险。
(八)第八章 资产管理制度
统一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交易、处置管理规范,明确资产交易分级平台、各类资产最长经营年限。规范固定资产认定、折旧计提、维修入账标准,落实资产年度盘点、盈亏核销及重大资产处置的民主报备程序。
(九)第九章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制度
全面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明确临时用工报酬标准与人员聘用流程,严格落实公务零招待制度。细化办公、会务、差旅、外出考察、报刊订阅等经费管控标准,规范福利费使用、困难救助审批及公示流程,严控非生产性开支。
(十)第十章 附则
明确实施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原有同类制度同步废止;本细则与上级文件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由东极镇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由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渔农业渔农村管理办公室,解读人:胡攀进,联系方式:0580-604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