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本机关编制了《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putuo.gov.cn/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形成和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3055962,传真号码:0580-3031026,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商务中心3号楼西6楼,邮政编码:316100。

(三)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事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允或更正(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五)收费情形。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普陀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本机关违反《条例》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件: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箱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当场予以答复;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单位)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