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舟山市普陀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舟山市普陀区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普陀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内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址: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09/index.html。公共查阅场所为普陀区发改局办公室(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3号楼东618室,联系电话:3012152)、区档案馆(普陀东港街道海华路589号,联系电话:3016336)。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及受理时间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012152;传真号码:3012152;通信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东区发改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6100。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春、秋、冬季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务公开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应当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交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求的获取改信息的方式、途径提供该政府信息。

3.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普陀区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普陀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