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公共环境文明行为,全力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根据《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9条规定以及舟政发〔2019〕18号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的通告》,现决定在舟政发〔2019〕18号文件的基础上,新增10处禁止洗涤、游泳、捕(钓)鱼的水库、景观河道,包括桃花茅山水库,沈家门大干河、平阳浦河、鲁家峙2号河、鲁家峙3号河、鲁家峙5号河,东港红旗河,展茅下河角河、流墩头河,登步岛大永河,并整合成名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望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洗涤、游泳、
捕(钓)鱼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名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