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低效闲置资产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普陀区低效闲置资产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盘活我区低效闲置资产,进一步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舟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低效闲置资产大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围绕提升城市经济密度,有效整合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素,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致力提高亩均税收,进一步做好低效闲置资产整治和改造提升相关工作,为打造自由贸易先行区和海上花园会客厅,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总体目标
本次大整治行动以整治低效厂房,处置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激活闲置农房,盘活闲置国有房屋资产和空置商业(办公)用房为重点任务,目标任务如下:
(一)低效厂房整治任务。加大对全区“低散乱”厂房、闲置厂房和“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力度,提升土地利用率,提高优质产业空间供给。2019-2020年计划盘活低效厂房371739平方米,其中2019年盘活248739平方米,2020年盘活123000平方米,基本完成全区低效厂房整治任务,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按照“摸清底数、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充分利用”的原则对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进行整改,最大限度推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整改工作。2019-2021年实现批而未供土地存量逐年下降20%。2019、2020年供而未用、闲置土地有效处置率分别超50%、75%,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处置任务。
(三)闲置农房激活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农旅融合为抓手,重点发展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新业态。计划2019-2021年间,全区实施20个综合改造项目,激活1000幢闲置农房,带动渔农村新增就业人口1000人以上,基本建立完善的闲置农房开发利用机制。2019年完成闲置农房激活300幢,2020年完成300幢,2021年完成400幢。
(四)闲置国有房屋资产盘活任务。全面梳理全区国有房屋资产,进一步规范国有房屋资产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目前闲置国有房屋资产(不包括住宅)13处,闲置面积约27306平方米。计划2019年底盘活闲置国有房屋资产80%以上,2020年全面完成盘活工作。
(五)空置商业(办公)用房盘活任务。坚持“统筹谋划、彰显特色、主客共享、跨越发展”的工作导向,切实有效盘活目前空置的我区库存低效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整合全区商业用房资源。力争2019-2021年每年盘活低效商业(办公)用房5万平方米。三年内完成低效商业(办公)用房15万平方米盘活,基本消化现有库存低效商业、办公房源。
三、整治原则
低效闲置资产大整治行动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为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明确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好各专项工作的责任分解,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保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打好低效闲置资产整治的攻坚战。
(二)坚持总体规划,确保依法依规。立足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区块定位,明确整治方向和产业发展重点,各地各部门在充分调研每个重点区块实际情况下,兼顾我区长远发展方向与近期功能需求,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开展不同办法的整治。同时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市场准入等开展执法和检查。
(三)坚持点面结合,突出整治重点。根据全面摸底调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推开整治工作,同时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区块和重点整治产业。重点整治区块和重点整治产业由各专项工作组自行确定,报区低效闲置资产整治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四)坚持品质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低效闲置资产整治的落脚点是提高产出率,提升经济密度,因此在整治中必须把握整治与提升、腾笼与换鸟的关系,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核心,在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提升品质上持续用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整治计划
根据各专项组工作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合推进。成立区低效闲置资产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下设低效厂房整治,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闲置农房激活,国有闲置楼宇盘活、空置商业(办公)用房盘活五个专项工作组,由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专项工作组负责围绕总体整治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完成区低效闲置资产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另设综合协调督查小组,由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综合协调督查小组主要负责大整治行动综合协调,根据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做好督查指导。低效闲置资产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据有关环保、安全等领域“黑名单”管理规定,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并按照失信黑名单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整治、谁评估”的原则,对相关工作开展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跟进落实相应的维稳措施。实行区级领导小组定期会商制度和专项工作进度定期汇报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和逐项销号。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加强对重点整治区块低效闲置资产整治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定期通报专项工作组低效闲置资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或应整治而未整治、漏报、瞒报的进行约谈。
本方案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普陀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普陀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
3.普陀区闲置农房激活专项行动方案
4.普陀区闲置国有房屋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方案
5.普陀区空置商业(办公)用房盘活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