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大力盘活我区低效闲置资产,进一步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舟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是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浙江省在“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背景下,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普陀可利用土地资源十分贫乏,但在推动“寸土生寸金”的工作上,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我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仅为全省的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不到,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还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土地粗放利用现象十分突出。开展全区低效闲置资产整治,提升经济密度,已经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阶段。
(二)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是腾出高质量发展空间的关键之举。随着普陀开发进程的推进,全区发展空间不断减少,大量的低效闲置土地、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不断积累,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的发展。这些低效闲置资产,不仅占用了有限资源,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消防等隐患,已经成为我区提高经济密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推进低效闲置资产整治,既是向“低散乱”开刀,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也是腾出发展空间,培育引进壮大新兴产业的关键举措。
(三)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的重要体现。低效闲置资产很多都是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也有很多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出现的新问题,量大面广,处理难度大。处置好这些闲置土地、低效厂房、空置商业用房和闲置农房,检验的是全区上下干部队伍啃硬骨头、打硬仗的作风,体现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素养。
二、主要内用
《实施办法》由一个总方案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组成,并明确各专项行动方案工作任务。
(一)低效厂房整治任务。加大对全区“低散乱”厂房、闲置厂房和“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力度,提升土地利用率,提高优质产业空间供给。
(二)批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按照“摸清底数、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充分利用”的原则对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进行整改,最大限度推动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整改工作。
(三)闲置农房激活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农旅融合为抓手,重点发展乡村旅游、乡村养老等新业态。
(四)闲置国有房屋资产盘活任务。全面梳理全区国有房屋资产,进一步规范国有房屋资产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五)空置商业(办公)用房盘活任务。坚持“统筹谋划、彰显特色、主客共享、跨越发展”的工作导向,切实有效盘活目前空置的我区库存低效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整合全区商业用房资源。
三、政策亮点
本政策全面汇总目前省、市、区各类相关政策,同时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政策,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对我区原有政策进行与时俱进地调整。为充分盘活我区低效闲置资产、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最终实现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陈柯言
联系方式:0580-3031357
文件原文:《普陀区低效闲置资产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