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普陀区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普审整事告〔2019〕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原先《普陀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舟普财社〔2016〕251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类资金的拨付流程,明确资金补助分批次拨付到位,首笔资金根据项目预算额的一定比例先行下拨,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决算报告中的决算额补差拨付,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决算金额。
(二)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补助,并明确相关资金分配方式。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社保科,电话:0580-3062176;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电话0580-3028890。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0/9/30/art_1229296022_1624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