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舟普城投〔2021〕5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1〕3号)《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18〕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普陀城投公司所属教场、兴建路水产城西侧、东海中路调压站(原消防队东侧)、原交通局北侧、原兴业公司南侧、城北小学南侧6处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3元/辆·小时;中型车地面停车4元/辆·小时、地下停车3元/辆·小时;大型车地面停车5元/辆·小时、地下停车4元/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五、请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六、以上收费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
政策解读:http://www.putuo.gov.cn/art/2021/7/1/art_1229296024_16376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