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缓解交通压力,整顿交通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普陀城投公司对其管理的教场、兴建路水产城西侧、东海中路调压站(原消防队东侧)、原交通局北侧、原兴业公司南侧、城北小学南侧等6处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配备了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并于 2021年6月15日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定。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1〕3号)及《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18〕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3元/辆·小时;中型车地面停车4元/辆·小时、地下停车3元/辆·小时;大型车地面停车5元/辆·小时、地下停车4元/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五、执行范围:普陀城投公司所属教场、兴建路水产城西侧、东海中路调压站(原消防队东侧)、原交通局北侧、原兴业公司南侧、城北小学南侧6处临时停车场。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580-3016111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 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1/12/23/art_1229296022_1641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