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有关水域管理职责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6 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 号)精神,普陀区人民政府编制了《普陀区重要水域划定成果报告》,确定了需公布的重要水域名录。现将名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布。本通告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综合说明
2.普陀区重要水域基本信息表
3.重要水域位置示意图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政策解读:《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要水域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