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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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

政府投资项目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方面。“将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助于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打造廉洁高效政府。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在数量上和投资规模上不断增加,一大批民生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区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面貌进一步改观。目前《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试行办法》普党政办[2015]71号,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超过五年,取得不错的成效,而随着这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在概算、预算、工程变更等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特别是2018年1月结算审核职能由审计移交财政,因此重新修订《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试行办法》,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适用本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和审核中心的工作职责、审核方式、经费保障。

(二)审核程序

介绍了审核中心申报方式,审核中心总体的工作内容和流程,各相关单位工作交互情况。

(三)项目概算审核

明确了概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提出了“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要求项目概算不得超过批复估算。对交通、水利部门系统内有定额造价管理等机构负责概算审核的,审核中心暂予认可并备案,审核中心可对其结论进行抽审。

(四)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

明确了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要求工程预算不得超过批复概算。对交通、水利部门系统内有定额造价管理等机构负责预算审核的,审核中心暂予认可并备案,审核中心可对其结论进行抽审。

(五)工程变更审核

明确了工程变更的范围,要求对工程变更的合规性、经济技术合理性、工程适用性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规定分级审批。

(六)工程结算审核

明确了结算审核的内容和范围,介绍了小额项目(送审金额小于60万元),“自行委托,报备稽核”的方式的备案方式。

(七)责任追究

明确审核中心、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在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明确我区相关规定、制度如与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3、《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4、《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造价审核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预算局,解读人:陈舟峰(科员),电话:0580-3062836。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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