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厅函〔2021〕4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14XX/2022-138974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舟普政办〔2022〕55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LPTD01-2022-0009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浙自然资厅函〔2021〕4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补偿标准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