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普陀区3个公共停车场库收费的请示》 收悉,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1〕3号)《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18〕14号) 文件精神, 经研究, 现就普陀区海滨公园朱家尖大桥下、 海滨公园保利大剧院东、 铂尔曼酒店南侧等3个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型车 3 元/辆· 小时;
二、30 分钟(含) 内免费, 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 1小时计收; 停车 8—24 小时的, 按不超过 8 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超过 24 小时的, 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 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的, 不计停车尾数时间; 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 15 分钟的, 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 含武警车辆) 、 警车、 消防车辆、 救灾抢险车、 环卫清运车、 救护车、 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五、请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 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免费停放时间、 投诉电话等内容;
六、以上收费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 年 4 月 1 日
8号普发改价格〔2022〕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公司3个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政策解读:http://www.putuo.gov.cn/art/2022/4/1/art_1229296024_1643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