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提升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使用周转率,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公司对普陀区海滨公园朱家尖大桥下、海滨公园保利大剧东、铂尔曼酒店南侧等3个公共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用于小型车停放,配备了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为规范收费行为,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公司于 2021年3月18日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依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核定了该3个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1〕3号)及《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18〕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停车3元/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实施时间
本批复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五、执行范围:普陀区海滨公园朱家尖大桥下、海滨公园保利大剧东、铂尔曼酒店南侧等3个公共停车场。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虞金波 职务:价格科科长
联系方式:0580-3016111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2/4/1/art_1229296022_1643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