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舟山市关于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持续稳定市场预期,助力服务业企业发展,结合普陀实际,我局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关于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措施》总共包括十个部分,18条内容,主要针对服务业行业领域普遍面临的防疫开支增加、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成本上升、消费市场萎缩等问题。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内容9条,分别是:第一条加大防疫支持、第十一条强化低息资金定向支持、第十二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第十三条加大减税政策落实力度、第十四条扩大实施相关费用缓缴政策、第十五条助力市场主体降成本、第十六条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第十七助力文旅消费市场复苏、第十八积极扶持文旅新业态新产品。
结合我区实际新增9条,均为金融保障政策:
第二条建立金融对接机制,形成重点纾困帮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清单,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制定“一企一策”支持方案。
第三条应急融资需求支持,包括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规模、设立专项资金、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保障因疫情影响导致短期困难的旅游、民宿、餐饮等服务业困难行业的应急性融资需求等内容。
第四条支持贷款周转稳妥接续,对地方政府清单内市场主体的到期贷款,有续贷需求的,原则上应续尽续,严禁盲目抽贷、压贷行为,着力保障融资总体稳定。
第五条减轻还息压力,对于市场前景良好但短期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鼓励银行通过调整结息周期、设置还息宽限期、减免利息等方式减轻还息压力。
第六条手续费用减免,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减费让利相关规定,严禁向客户收取因授信而发生抵押登记费、第三方评估等应由银行独立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金融服务升级,为市场主体提供主动上门、足不出户的金融服务,降低市场主体“跑腿”成本。
第八条融资担保支持,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同意承保的市场主体,银行机构原则上要按照“见保即贷”要求提供信贷支持。
第九条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推广,运用保险机制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指导保险公司尽快开发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产品。
第十条涉疫保险优化,鼓励保险公司对现有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保障期限进行优化,提升服务业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应急融资需求支持、贷款周转稳妥接续、还息压力减轻、手续费用减免、金融服务升级、融资担保支持、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推广、涉疫保险优化、融资担保费用补贴机制等。
三、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沈杰
联系方式:0580-3054091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2/6/30/art_1229296022_1644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