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根据《关于报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舟委审办〔2022〕1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针对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与上级制度相违背这一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舟普政发〔2019〕6号)。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法律法规,调整原《办法》第十条中关于采用简化审批方式的表述。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将原《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时间提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加大前期谋划工作推进力度。
四、实施日期说明
通知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徐学治
联系方式:0580-306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