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我区民宿产业成为展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共同富裕的“金名片”,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浙江省民宿评定实施意见》(浙文旅民管〔2021〕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舟山市海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舟政办发〔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农旅文融合高质量发展,引导市场、资本、人才、技术向渔农村集聚,以“民宿姓民、民宿有主、民宿要融、民宿重情”为导向,以培育“民宿+”新型产业体系为突破和亮点,以海岛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民宿经济示范岛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区民宿规范化、集群化、品牌化、数字化、低碳化发展,着力构建民宿经济发展的人才、技术、要素保障体系,将海岛民宿产业培育成为我区渔农民创业创收的富民产业,为加快省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海岛样板、省级海岛公园、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劲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全区建成区级等级民宿40家,市级最美民宿35家,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级民宿25家,民宿综合体4个,海岛民宿聚落4个,打造民宿经济示范岛1个,形成结构体系优化,地域特色鲜明,建设管理规范,配套服务完善,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海岛精品民宿产业格局,基本建成“民宿+”新型产业链经济,民宿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贡献突出,成为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经济支柱。
三、建设要求
(一)集聚精品,完善产业体系。按照全区一盘棋、系统化推动的思路,在符合普陀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旅游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生态可持续发展、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等有关要求,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开展闲置农房激活行动,加快建设用地“腾笼换鸟”,合理确定民宿建设项目的布点、数量、规模、时序,明确各地民宿产业定位和品牌特色。充分发挥等级民宿、海岛民宿综合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渔农家乐迭代升级,持续推出一批海岛精品民宿,全面提升一批民宿带动渔农村发展的集聚区,通过分类指导、文化渗透、多业融合等方式,聚力打造一批等级海岛民宿聚落,逐步形成梯次配置、规模集聚的普陀区海岛精品民宿产业体系。注重民宿经济发展品牌培育,扶持和引进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运营团队,打造地方区域品牌、产品系列品牌和特色民宿品牌。
(二)融合发展,引培多元业态。着力引导与民宿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休闲农业、渔业、体育、康养、文化、交通、商贸、物流、租赁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延伸产业进入渔农村。培育一批“民宿+”融合型经济新业态,开发海岛乡村音乐会、海上书店、海岛工坊、自然课堂、文创市集等文旅融合乡村旅游产品,结合当地特色,整合渔农业体验、民间工艺体验、自然体验、民俗体验、运动体验等活动,把民宿由单一的住宿点培育为一条线、一个平台,满足客人更高层次的需求。注重将特色文化内涵和地域元素融入民宿建设运营的全过程、旅游消费各环节和旅游活动各方面,将民俗文化、耕读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非遗文化等融入到民宿产品中去,引导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着力推进互联网科技应用,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加快“5G+”、“AI+”智慧民宿建设,拓展民宿经济发展新空间。
(三)环境营造,夯实发展基础。大力推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向民宿经济发展区域优先延伸、覆盖,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相关的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将民宿经济发展和景区村(美丽乡村)、景区镇(美丽城镇)、美丽小岛、美丽风景带建设有机结合,鼓励以民宿为核心,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建筑风貌、历史遗存、民俗文化、体验活动、特色产品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做到村庄建设、景观打造、产业发展相统一。在民宿经济发展重点镇(街道、管委会)、村,加快建设综合性游客接待中心、洗涤配送中心、品牌用品交易展示区、农副土特产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文创产品制作展示区及深夜食堂等,提供物业管理、交通出行、医疗救护、纠纷处理等公共服务,完善旅游标识、公共信息标识,逐步规划直通重点区域的乡村旅游专线和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租赁站(点)并实现景观化,完善信息化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光纤到村建设,提升渔农村信息化水平。营造整洁、文明和优美的体验环境,为游客提供快捷、方便、安全、舒适的设施条件。
四、规范管理
(一)加强领导。
成立普陀区海岛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民宿经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体局。
(二)规范管理。
海岛民宿经营应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开展餐饮服务的还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属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加强对海岛民宿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审批服务管理。民宿证照审批由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实地勘验,对房屋产权、安全质量、风貌控制及相关违章情况进行初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线上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证照联办”平台,实现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间数据共享,实行一次提交、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用地和建设管理。海岛民宿经营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建筑物必须符合普陀区村庄整体规划和格局,合理确定建筑进深和面宽,鼓励建筑风格、色彩、外墙材料充分体现渔农村风貌。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海岛民宿新建、改建、扩建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3.治安消防管理。海岛民宿的治安消防管理按《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2016〕60号)文件执行,海岛民宿需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获得住宿许可,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海岛民宿的日常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4.公共卫生管理。海岛民宿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场所卫生应符合相应的规范及标准,做到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场所有卫生许可证,场所按要求建立相关卫生制度并规范操作,及时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安全保障。区卫健局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海岛民宿从事餐饮服务的,必须按照市场部门的规定合理布局各类食品加工、清洗消毒、切配烹饪、食品储存等区域,配备各类设施设备,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区市场监管分局按工作职能,做好对海岛民宿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6.税务管理。海岛民宿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区税务局要将海岛民宿纳入政策管理。
7.经营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要加强对海岛民宿经营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海岛民宿进行等级评定。举办海岛民宿从业人员各类综合培训,引导经营者更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技能,实现规范经营。有效拓宽建设经营管理人员的视野,引导其为游客提供贴心满意的个性化服务。
8.等级评定与管理。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区证照齐全的海岛民宿进行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强对持证合法经营民宿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其在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设施设备、市场营销、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化、品质化经营,并对其进行等级评定。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海岛民宿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经营和违章建设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或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
区财政统筹各部门、各镇(街道、管委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海岛等级民宿、海岛民宿综合体、海岛民宿聚落培育创建的奖励和扶持,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海岛民宿产业化发展,海岛民宿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等。
1.等级评定奖励。海岛民宿开业合法经营一年以上,近三年或开业以来未发生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和违法违规事件的可申请等级认定。根据《普陀海岛民宿等级评定标准》,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海岛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从区级等级民宿中遴选推荐参与省、市级民宿评定,获评市级最美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评省级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提档升级的海岛民宿,按差额标准奖励,且不可因经营业主、民宿名称变更重复申报奖补。海岛等级民宿可纳入全区文旅整体营销体系,鼓励参与非遗、飞镖、特色阅读进民宿等相关公共文体活动。
2.集聚发展奖励。鼓励海岛民宿集聚的镇(街道、管委会)打造海岛民宿聚落。支持聚落所在镇(街道、管委会)高质量编制民宿聚落开发建设及相关规划,支持积极创评市级等级海岛民宿聚落,对经市级部门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民宿聚落建设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内外部交通指示系统等民宿聚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提升,不得用于其他开支。鼓励和支持民宿聚落管理机构开展旅行社业务。
3.业态和人才引进奖励。鼓励镇(街道、管委会)、民宿聚落管理机构及已入驻品牌民宿企业组织招商推介,引进国内外具备产业链虹吸效应的品牌民宿企业落户,引进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和自带流量的知名人物或文化活动,引入一定数量社会资本投资新消费业态,经过申报验收后,给予组织落地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本土培育民宿品牌在市内有一定影响力,并在区内开设连锁分店的,经申报并综合评定后,给予10万元品牌建设奖励,奖励资金第一年兑现50%,第二、三年各兑现25%。鼓励返乡青年、当地村民在民宿产业领域创新创业,开发民宿产业链上产品。对引进民宿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团队,参照“泛5515行动计划”享受相关人才政策。海岛民宿主人文化、事迹被推荐为国家、省、市典型案例,成为区域示范标杆的,经申报评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智慧建设和营销运营奖励。鼓励海岛民宿经营户开通并运营维护好微信公众号,利用淘宝、微信小店以及携程、飞猪、去哪儿、同程、阿里旅游等OTA平台和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海岛等级民宿可申请免费入驻“一部手机游普陀”线上平台。以镇(街道、管委会)、村为主体,开展民宿专题宣传策划、培训、促销和节庆活动等,根据实际投入给予30%的奖补(要求提供有关项目支出台账资料),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优化用地保障。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前提下,鼓励依法流转农村集体土地开展民宿经营,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海岛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允许经依法批准后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校舍、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建设海岛民宿项目。
(三)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海岛民宿经营户纳入海岛民宿培育库,按照《舟山市普陀区海岛民宿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普微办发〔2020〕4号),享受优惠贷款政策。
(四)其他要素保障。
区属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交通、通讯、网络、水电等各方面,切实加强对海岛民宿聚落、海岛民宿综合体、合法规范发展的海岛民宿的经营保障。
(五)奖补取消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
1.经查实,由于海岛民宿业主违法行为造成群众投诉至主管部门,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取消当年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4.奖补后存在违法违规违章建设情况的,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包括单体海岛民宿、集聚区、综合体存在的违建现象);
5.未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的;
6.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情形的;
7.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考核。
把发展海岛民宿经济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海岛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区重点工作,作为镇(街道、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文化旅游板块赋分内容。对海岛等级民宿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的推动作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加强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
统筹整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村庄整治、旧城改造等项目和资金,更多地向海岛民宿发展重点区块倾斜。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整合项目和资源,挖掘政策潜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海岛民宿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招商引资。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鼓励、引进区外资本参与海岛民宿项目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对区域内适合发展海岛民宿的村落、民房等资源进行梳理、包装,形成招商文本,积极向外推介。
(四)加大营销宣传。
鼓励全区各海岛民宿聚落根据特色创立各自品牌名称,纳入全区海岛民宿的产品包装和品牌传播营销体系,发布推送海岛民宿相关信息,提高关注度,增强知名度。鼓励海岛民宿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各部门和镇(街道、管委会)将会议、公务接待、干部疗休养安排在被纳入政府采购的海岛民宿。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30日起实施。
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岛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普政发〔2019〕22号)同步废止。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海岛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普陀海岛民宿等级评定标准
3.普陀区海岛民宿等级评定报告书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岛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