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农旅文融合高质量发展,引导市场、资本、人才、技术向渔农村集聚,以“民宿姓民、民宿有主、民宿要融、民宿重情”为导向,以培育“民宿+”新型产业体系为突破和亮点,以海岛精品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民宿经济示范岛为抓手,全力推进全区民宿规范化、集群化、品牌化、数字化、低碳化发展,着力构建民宿经济发展的人才、技术、要素保障体系,将海岛民宿产业培育成为我区渔农民创业创收的富民产业,为加快省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海岛样板、省级海岛公园、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劲动能,结合普陀民宿产业发展实际,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海岛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基础上,修订此意见。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关于确定民宿规范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民宿评定实施意见》(浙文旅民管[2021]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舟山市海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舟政办发[2021]80号)等文件。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七个章节。
第一章指导思想。明确民宿发展导向及多业态融合发展体系,构建人才、技术、要素保障体系,并明确渔农民创业创收目标。
第二章发展目标。提出“到 2024 年全区建成区级等级民宿 40 家,市级最美民宿 35家,省级白金宿、金宿、银宿级民宿 25 家,民宿综合体 4 个,海岛民宿聚落 4 个,打造民宿经济示范岛 1 个”的发展目标。
第三章建设要求。从产业体系、融合发展、环境营造三方面,对我区民宿、民宿综合体、民宿聚落等建设及提升提出纲领性发展要求。
第四章规范管理。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审批、用地建设、治安消防、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税务、经营指导、等级评定与管理等八个方面明确各部门、各镇(街道、管委会)职责,及民宿开办和经营规范。
第五章政策扶持。从财政支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和其他要素支持四方面,为民宿经营者提供资金及政策扶持。明确奖补取消规定,对经营者经营规范及服务品质提出要求与约束。
第六章工作要求。从督查考核、工作合力、招商引资、营销宣传四方面对我区海岛民宿产业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第七章附则。明确实施意见实施时间。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岛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普政发〔2019〕22 号)同步废止。
《实施意见》共有3个附件,附件1是普陀海岛民宿等级评定标准(修订);附件2是《普陀区海岛民宿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附件3是普陀区海岛民宿建设申报程序。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文广旅体局
解读人 刘倩倩 ,区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电话:0580-381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