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 2020 年第 6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82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4 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浙农科发〔2019〕19 号)、《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53 号)、《关于开展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49 号)、《舟山市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细则》(舟废回收〔2019〕3 号)、《舟山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舟废回收〔2019〕4 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整洁田园”行动,减少农业“两废”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扎实推进我区农业“两废”回收处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为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布局合理、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回收、回收单位集中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农地膜回收处置机制。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实际,在普陀本岛及部分涉农海岛(六横镇、桃花镇、虾峙镇、登步岛管委会)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置工作,基本实现本岛及部分涉农海岛范围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全回收。通过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农地膜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农膜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回收处置率,确保实现海岛各类废弃农药包装物、农地膜回收率达到 90% 以上,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回收范围。废弃农药包装物、农地膜是指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农地膜,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以及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旧棚膜、地膜、菌棒膜等,农田作业中的塑料滴管。废弃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使用者是废旧农膜归集回收的责任主体,应将废弃农膜及时捡拾归集、定点堆放,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由使用者负责归集整理、清运至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点或废旧农膜回收站点。
四、职责分工
明确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为监管主体,各镇(街道、管委会)、区供销社为责任主体,由市统一公开招投标中标企业为回收主体,基层回收网点为实施主体。
(一)监管主体: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设定回收实施区域和回收目录,统筹相关部门保障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和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普陀分局对全区的农业“两废”回收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二)责任主体: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农业废弃物的监督,确保各类农业废弃物都能及时回收,保持田园整洁。区供销社负责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回收主体:由市统一公开招投标中标企业为回收主体负责回收点收集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废弃农业生产滴管的运输和处置。
(四)实施主体:基层回收网点负责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废弃农业生产滴管的回收、保管、分类整理和回收台账记录等。
五、回收及补助政策
为保障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区财政每年给予相应补贴,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回收任务数量的超支部分及其他费用,标准参照市“两废”回收领导小组下达文件为准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工作纪律。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抓好辖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村加强对包装物、农地膜回收与处置的监管,规范回收和处置秩序,促进回收处置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对在回收与处置包装物、农地膜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包装物、农地膜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镇(街道)、管委会要通过告示、横幅、宣传单、会议、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包装物、农地膜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施行,2023 年 1 月 1 日起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等的补贴政策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