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4174 公开日期 2023-10-2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发〔2023〕2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土地,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0-2023-0006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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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普陀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为主线,牢牢守住“三项负面清单”底线,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和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保护农民集体及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并为国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1.严守试点底线。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复杂性,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抓住“两项前置条件”,严格规范,从严管理,防止出现偏差。

2.兼顾效率公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责,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真正使试点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3.注重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空间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设置农村地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指标,推动农村土地要素高效合理配置。

4.扎实稳步推进。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既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安排,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新突破。

(三)工作目标。

立足普陀地理区位优越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实际,以积极姿态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通过试点,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途径、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保护农民集体及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成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积累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和管制。

1.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在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用途和开发强度。加快“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积极实施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推动农村地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2.建立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对依法完成权属登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处理好现有土地和建(构)筑物产权关系后,允许申请直接就地入市。对历史形成的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并确定产权归属后,按照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条件调整入市。

(二)合理确定入市土地的来源、用途及方式。

1.做好入市潜力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范围,摸排入市潜力和意愿,开展地籍调查,核实用地信息,开展定界测量,掌握拟入市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规划、流转情况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潜力数据库。

2.明确入市范围和用途。入市范围限定在城市范围外及海岛区域,入市用途严格限定在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范围,主要用于发展工矿仓储、文旅、养老等产业。

3.合理确定使用方式。依法取得,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及其最高使用年限,积极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

4.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的基础上,落实入市地块相关信息的初步核对,科学编制入市方案,并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进行联合核对,核对通过后组织土地公开交易,签订书面合同和三方监管协议,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健全完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

1.规范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缴纳与管理。坚持兼顾国家、集体、农民利益,在遵循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普陀区实际,按照分类别、有级差,综合考虑区位条件、土地用途、交易方式和政府对周边配套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取比例,以实现土地征收转用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的大体平衡。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主要用于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农民保障等。

2.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与监管。留归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归农民集体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按照兼顾集体和成员个人利益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分配原则,规范分配程序,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

(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强化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工作,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坚持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和享受法律同等保护,以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提前收回,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优化市场化服务。遵循“依法依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节约集约”的原则,规范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优化沟通服务,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全链条难点问题。

3.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特别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2023年3月—10月)。

开展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制定出台入市试点领导小组文件、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交易规则和入市流程。开展符合入市条件的试点地块摸排工作。

(二)首批实施(2023年11月—12月)。

根据摸排情况确定首批拟入市试点地块,开展试点地块村庄规划编制、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意向单位摸排等前期工作以及试点地块入市方案编制、地块挂牌、成交供地等流程。

(三)阶段总结(2023年12月底)。

完善入市试点地块供地后续工作,梳理首批入市试点地块入市存在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按程序上报,为下一步试点深化打下基础。

(四)试点深化(2024年1月—9月)。

针对首批试点地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法,并确定第二批拟入市试点地块,深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做好首批入市试点地块的开发利用管理,督促其尽快建成运营,产生实际经济效益。

(五)试点总结(2024年10月—12月)。

对整个试点工作中形成的政策、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根据试点情况形成全面系统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实施效果和相关政策修改建议,按程序上报,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陀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资源规划分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牵头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发改、经信、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制定鼓励支持和限制禁止类产业清单和准入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做好入市实施主体的法人资格指导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机制的制定和监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入市的集体民主决策机制;银保监部门负责入市土地的抵押融资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住建部门负责入市土地上的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以及将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防控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职责分工若上级政府部门另有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的,按上级文件调整执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入市试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作用,办公室具体承担试点日常事务,研究试点方案、拟订试点政策、推动试点落地等。先期选择若干成熟地块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研究会商机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与周边试点地区经验交流,共享试点成果。

(四)稳妥有序推进。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试点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化解试点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风险可控,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防止出现偏差。

(五)强化督查考核。对试点工作按职责分工、时序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将试点工作纳入对乡镇、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试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试点进程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发动,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社会和群众关心试点、支持试点的良好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切实把握群众关注特点,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引导。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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