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4176 公开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土地,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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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一、起草背景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2023〕364号),普陀区被列为全国试点地区。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启动了《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36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和管制;二是合理确定入市土地的来源、用途及方式;三是健全完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四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部署准备、首批实施、阶段总结、试点深化、试点总结。第四部门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强化督查考核、做好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的措施。

四、《方案》自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自然资源管理科),解读人:徐元杰;联系方式:0580-3711617。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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