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4691 公开日期 2023-11-1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3〕52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1-2023-0007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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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渔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全区渔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驱动渔农业现代化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立足普陀渔农业环境,以渔农业“双强”行动为切入点,推进渔农业科技化、机械化、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构建现代渔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打造乡村振兴战略夯实重要产业物质基础。

到2027年,渔农业发展方式实现系统性变革,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渔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20.5万元/人以上,渔农业(海洋捕捞、林业除外)亩均产出率达到1.2万元以上,渔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万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粮食安全和重要渔农产品供给。

1.夯实粮油生产基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对列入市级提升改造和新建的农田建设项目,区级按项目实际投入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余额予以补助,具体按照《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75号)执行。支持农业灌溉泵站机埠、堰坝水闸、灌排渠系等设施提升改造;支持养殖池塘精细化、生态化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2.深化蔬菜基地建设。提升蔬菜基地产能和地产菜保供能力。对列入市级蔬菜基地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及数字蔬菜工厂等项目,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总投资额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其他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按照《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与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3号)执行;加快发展设施大棚建设,对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新建设施大棚种植蔬菜项目,区级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按设施大棚造价10%给予叠加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3.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猪生产能力,确保全区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650头以上。支持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防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区级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5%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市级项目按照市级补助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4.支持远洋自捕鱼回运保供。对远洋渔业企业从舟山口岸回运自捕鱼且在浙江舟山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平台交易的,给予回运奖励,其中超低温金枪鱼每吨奖励600元,低温金枪鱼(大目、黄鳍、长鳍)、过洋性鱼类每吨奖励250元,鱿鱼每吨奖励120元,其它鱼类每吨奖励100元。上述补助对象和标准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提高渔农业科技化水平。

5.抓好种质种业创新保护。支持舟山优势养殖品种的种质资源保存、良种选育等,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原〔良〕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单位的,区级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配套补助。实施普陀水仙、普陀佛茶等名优“土特产”资源保护工程,开展水稻(油菜)—水仙轮作等栽培模式示范推广,对扩大种植面积提高产品品质的给予补助;支持地方特色瓜果、稻米等农产品的品质提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农业农村局)

6.扩大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试验与示范推广。每年立项一批优势良种选育、本地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展示示范、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水产养殖技术攻关及技术精准化服务团队等项目,单个项目市区两级合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区级选派科技特派员每年10人次以上,列入市、区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

7.深化渔农业数字化赋能。支持渔农业渔农村领域数字化场景应用和迭代升级,对个性化应用场景的开发、贯通应用(运营保障)及迭代升级给予补助。开展海洋牧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智能监测平台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推进渔船信息化、数字化,重点实施24米以上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加强渔船固定式北斗示位终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资源规划分局)

8.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应用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推动农药减量增效,对绿色防控体系建设给予总投资额75%的补助;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对施用配方肥用于主要农作物生产的,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每吨70元的配套补助,对农资经营主体销售配方肥按照销售量给予每吨30元—50元奖励,对施用商品有机肥用于果、菜、茶及中草药等经济作物的,区级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每吨200元的配套补助,具体按照《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执行。支持开展土壤普查,对区级取土测土给予全额经费保障。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三)提高渔农业机械化水平。

9.改造提升远洋捕捞船队。鼓励企业引进大型拖网加工渔船、大型金枪鱼围网等高端先进渔船,经综合评价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纳入省级补助政策的不重复补助)。积极发挥市级产业基金作用,支持鼓励远洋渔业国有企业打造远洋渔业运输船队和建造(租赁)自主运营加油船,进一步提升公海保障服务能力。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对获得欧盟卫生注册以及MSC等国际标准注册的远洋捕捞渔船每艘补助10万元,对获得国际认证的远洋辅助船舶每艘补助50万元,对使用玻璃钢等先进节能型材料以及建造引领行业发展的远洋渔船每艘补助20万元。上述补助对象和标准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10.迭代升级国内捕捞。加强渔船本质安全建设,推进“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对打造引领船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发展玻璃钢等新材料捕捞渔船,支持捕捞渔船制冷保鲜系统安装,对符合条件的,按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补助。上述补助对象和标准按照部省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11.拓展海水养殖和机械化应用。探索新型养殖机械与养殖模式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鼓励引进大型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和大型围栏养殖,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养殖企业推广应用自动投饵机、自动包苗机、自动采摘机等养殖机械,被评为市级机械化应用示范单位的,区级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12.提升农业机械化率。发展数字化、轻便化、多功能的适用海岛丘陵地区的农机装备。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支持省、市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对省级项目实施主体,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项目总投资额10%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级项目实施主体,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按项目总投资额5%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省级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验收的,区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各镇〔街道、管委会〕)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13.促进渔农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支持一二三产融合、乡村休闲旅游等市级乡村产业融合示范区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积极探索发展具有海岛特色的农旅融合项目;推进渔农家乐提升发展,对通过星级认定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

14.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抛荒地整治,鼓励家庭承包地集中连片流转,推进标准地改革。对家庭承包地集中流转率达到85%以上或当年度新增统一连片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五年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完成村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且无新增“非粮化”现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示范村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区级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5.培育壮大渔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强龙头企业,鼓励示范性经营主体创建。对新获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经营主体分不同领域给予奖励。鼓励渔业经营体制创新,支持国内捕捞产业探索发展“公司化管理”模式,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效率,加快海洋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引进培育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选树一批市区级乡村振兴返乡大学生创业之星,对被评为创业之星的每位各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培育的农创客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农业农村局)

16.打造海岛特色品牌。加大普陀优质农产品的营销力度,对创新设计具有普陀特色的农产品包装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续展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通过SC认证的主体给予奖励;支持“舟叁鲜”“普陀禅农”渔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水产区域公共品牌和优质水产企业品牌创建、渔农村产品直播销售体系(平台)建设、渔农村产品电商化水平提升、电商资源对接活动和电商人才培训等。(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舟山国际水产城)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等跨部门协调机制。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有效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渔农业“双强”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大用地保障。全区每年将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满足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对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项目适当降低投资强度、产出等要求;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成本价的前提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块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探索农业标准地改革、区域内主体联建共享设施用地、养殖设施建多层建(构)筑物。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进“大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现目标、资金、绩效一体化。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对抛荒整治不力、抛荒现象严重的镇(街道、管委会)不予项目立项。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区级同类政策与本方案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入推进渔农业“双强”行动促进渔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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