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33822175D/2023-154855 公开日期 2023-02-28
发布机构 东港街道办事处 文号 东街办发〔2023〕7号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99F-2023-0001    
关于印发《东港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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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港街道

各村、社区,街道下属各部门:

现将《东港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8日

东港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项目,是指由各村(包括便民服务站、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下统称为“村”)为主体(建设)单位,以集体自有、上级划拨、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村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将村级工程划分为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小微工程。

大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园林绿化、土石方及房屋拆除等);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的。

中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代建、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

小微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各村负责制定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流程确定中标(承包)人,对本村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等进行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

第四条  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统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超支部分审核,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三资”办)负责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资金安排、方案和工程变更审核,招投标中心负责招投标监管,渔农办和城建办共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业务培训指导、工程质量监管、工程验收,“三资”办和内审站共同负责资金管理和结算审计。

街道村级工程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章  项目决策

第五条  项目申报。各村应结合实际,编制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通过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后,先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表》(附件1)并附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项目必要性等资料报“三资”办审核同意后,再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决策表》(附件2)并附项目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相关批文等资料报“三资”办审核,同时提交村联系领导同意。大型、中型工程由村联系领导报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和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同意,最后经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实施。审核同意后的项目按程序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未通过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实施。若未经审核同意自行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一律不予结报,街道纪工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预算编制。大型、中型工程项目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3家工程代理机构供各村选择,结合项目内容、工程总量、建造方式、所需材料等实际情况,编制拟实施项目的工程预算,综合考虑确定交易最高限价。小微工程项目,对采用全包、清包形式的,由各村咨询“三资”办后自行编制或委托工程代理机构进行编制;采用大工形式的,由各村根据造价控制职能部门定期发布指导性信息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四章  组织招标

第七条  招标要求。大型、中型工程项目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等级及相关规定的独立法人企业承接,小微工程施工类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承接。

自然人承接条件:

(一)通过相关部门培训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有从事或参与过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

(三)无征信、工程领域等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第八条  招标方式。村级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组织,接受监督、管理和指导。

大型工程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以下统称“普陀分中心”)招标,中型工程在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标。小微工程1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参照《普陀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操作规程(试行)》(普招办〔2021〕6号)文件,由各村自行组织发包。其他小微工程项目须采用招标形式,原则上采用公开抽签方式,街道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第九条  招标流程

(一)招标申请。大型工程由各村携立项文件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施计划、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向普陀分中心提出项目招标申请,中型、小微工程向街道经贸办提出项目招标申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各村委托街道选定工程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预算编制,经审核后确定控制价、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下浮率,形成文件。小微工程各村可按照操作规程自行编制。

(三)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在普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村务公示栏等平台发布。信息公告时间至招标时间,大型、中型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小微工程不少于3日。

(四)登记报名。投标申请人按照公告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提交截止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小微工程须在报名登记时由各村组织人员对项目交易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各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和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

(五)招标组织。大型、中型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1万元(不含)以下小微工程由各村自行组织发包确定承包候选人,1万元(含)以上小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按照抽签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得使用最低价中标)。

(六)具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抽签产生抽签顺序,然后根据第一步骤产生的抽签顺序依次抽签,中签者为中标人。参与交易的申请人数少于3家(人)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两次失败后经村两委商议后,可直接确定承包人。(操作注意事项:自行组织招标,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10万元,下浮率可以只抽取整数。招标信息公告→报名→业主抽取下浮率→抽签法确定中标人→中标公示)

(七)中标公示。大型、中型工程中标(承包)候选人确定后,应当按照原招标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业主发出成交通知书。小微工程在村务公示栏等平台公示,公示不少于1天,无异议的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  合同签订。大型、中型工程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小微工程应当使用规范性合同文本,并认真填写合同主要条款,在发包公示结束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各村可以按照文书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项目实施前,大、中型工程由村填写《村级建设工程设计、预(决)算编制、监理、代建聘请申报表》(附件3)委托“三资”办视具体情况按规定选定监理和代建公司。小微工程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组建”原则,成立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由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等3—5人组成,村监会主任任组长,也可聘请熟悉工程的人员为项目监督人员。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对村级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每次监督人数不得少于2人,施工现场监督次数不少于3次,并做好监督记录。工程项目为劳务承包的,各村在组织采购材料时,必须邀请不少于2名工程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参与。1万元(含)以上小微工程项目由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渔农办、城建办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变更,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备案表》(附件4),提交联系领导和“三资”办。变更合同价5%(不含)以下的,由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召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待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合同价5%(含)以上至10%(不含)以下的,由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待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合同价超过10%以上的不予实施。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各村必须组织由承包人、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等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公示单》(附件5),验收结果通过村务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公示。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城建办、渔农办项目管理人员组织承包人、工程项目监督小组等参加的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结算报告并报送至村,结算价格原则上不应超过合同价。对投资额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村组织审核,“三资”办随机进行抽审;对投资额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实施提级审计,即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决算,并将项目决算资料交村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交“三资”办,并填写《村级建设工程提级审计申请表》(附件6),“三资”办视具体情况自行审计或委托符合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专项审计。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均由“三资”办委托符合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专项审计。上述审计完成后,须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审计服务费由街道财政保障。各村在未经审计或未出具工程结算报告之前不得办理工程项目资金结算(招标文件及项目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除外)。

第十五条  资金支付。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纳入村级账内核算,不得利用其他账户核算(上级明文规定的除外)。两个村以上联建的项目必须统一纳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村级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报告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明细账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必须为规范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每次支付时需填写《村级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件7),并报“三资”办审批同意。完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85%,各村在向财政办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需递交实施方案审批表、会议纪要、合同、验收单、结算报告、税务发票等资料。大型、中型工程根据交易文件要求预留不少于工程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根据专业工程规范要求留足质保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年)满后,村应组织复验并填写《工程复验报告单》(附件8),无质量问题的,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小微工程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由村自主决定是否参照实行。

第十六条  全程公开。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决策、交易、资金支付、过程监督、验收、结算审计等情况。各村须将相关资料在村务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动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项目归档。各村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在项目结算完30日内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程项目资料。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资料由村负责保管,1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料移交“三资”办,“三资”办经检查合格后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八条  检查考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分别纳入施工单位(自然人)考评和村级综合考核。全年街道对工程项目检查必须达到行政村全覆盖,对考核存在问题的村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直接发包、改变发包方式,以及随意拆分项目、化整为零,一经发现查实,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严格工程变更审批,严禁随意变更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一经发现查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各司其职,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严禁村干部插手村级工程,违者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出现弄虚作假、围串标、行贿、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履约、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等问题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相关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包括私人企业)委托村实施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村主持实施的村民集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遇法律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或重新调整的,按照上级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印发《东港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doc

政策解读:《东港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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