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攻关的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严格落实《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号)、《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陀实际,对《舟山市普陀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舟普科〔2020〕20号)、《舟山市普陀区“揭榜挂帅”(重点研发)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普科〔2022〕4 号)予以修订。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号)
2、《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号)
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22〕24 号)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总则、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结题、信用管理、附则六项内容组成,共计26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明确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分类、经费支持方式、管理原则等。背景和依据: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号)、《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23〕7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22〕24 号)等相关规定。定义: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分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区级“揭榜挂帅”项目(区级重点攻关科技计划项目)、区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区级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等四类。新增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类别,拟计划每个项目补助2000元,办法还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情况规定申报个数。经费支持方式:区级“揭榜挂帅”项目和区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区级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揭榜挂帅”项目的最高补助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一般科技计划项目中的工业类项目最高补助比例从20%调整到15% ,渔农业类项目最高补助比例从30%调整到20%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20万元。管理原则: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主要明确申报与立项的各个环节。申报与立项基本程序:发布通知、项目申请、评审论证、审核审批、下达任务5个基本程序。申报资格:(一)申请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研发组织和团队,有相应的研发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区级科技项目数不得超过1 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2)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 项;(三)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 项(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除外),已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再以同一个项目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含)万元至5000(含)万元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1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2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3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5项。(五)申请单位和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申报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无安全生产、环保、金融、税务等领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申请材料:区级“揭榜挂帅”项目、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论证及审核审批:项目按依托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进行申报,申请的项目由所在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单位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区科技局。项目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三审一决策”立项审批制度,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决策。任务下达: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立项文件。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立项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与区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除外)。针对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新产品试制计划,在立项后区科技局提出项目经费安排意见,经费补助文件按财政部门要求下达。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主要明确项目实施时间、项目管理制度等。实施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管理制度:除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外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由区科技局(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共同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延期管理、变更管理、终止实施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下放部分变更事项权限,营造更加宽松包容的科研氛围。一般项目组成员变更至2人以内;在总经费不降的基础上,经费支出各科目调整比例20%以内;在不影响项目计划总进度的前提下,承担单位可自行调整阶段性任务和进度。
第四章 验收结题。主要明确验收(结题)的依据、内容、方式和所需资料。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均应进行验收(结题)。验收依据、内容:项目验收(结题)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验收方式:区级“揭榜挂帅”项目和一般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组织专家会议验收的方式,区级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采取书面结题方式。验收所需资料:项目结题报告或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信用管理。主要明确建立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制度。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题)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对项目申请者、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实行信用管理,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参与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依据。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原制定实施的《舟山市普陀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舟普科〔2020〕20号)、《舟山市普陀区“揭榜挂帅”(重点研发)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舟普科〔2022〕4 号)停止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科技局 科技发展科
联系电话:0580-3055300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3/8/28/art_1229698598_3816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