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5346 公开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3〕58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工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1-2023-0009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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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物品编码迁移制度集成改革,高质量推进普陀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以下简称“GM2D”)示范区试点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示范区建设中来,打造具有普陀鲜明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性的数字化改革样板和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2〕31号)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县域先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舟普政办〔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区“GM2D”示范区试点建设中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关键技术工艺提升、规则原创突破、理论成果丰富完善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公开公平、专款专用、强化绩效”原则,确保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支持我区“GM2D”示范区试点建设中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关键技术工艺提升、规则原创突破、理论成果丰富完善等相关工作经费,审核区市场监管分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分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负责对补助资金申请材料的申报、初审,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补助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在我区“GM2D”示范区试点建设中自主取得产业链供应链升级、关键技术工艺提升、规则原创突破、理论研究等成果,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主要采用补助、奖励等间接支持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根据建设项目进行分配,建设项目包括软件提升、硬件改造、数字赋能、技术创新、理论研究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助时间范围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阶段,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八条  补助条件按软件提升、硬件改造、数字赋能、技术创新、理论研究及其他六个项目,分别设定补助标准。

(一)软件提升方面。企业探索以“GM2D”应用推动企业在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环节技术创新,通过对原有系统提升改造、架构新系统等方式,打通企业识码、编码、派码、赋码、用码、管码6大环节,实现企业MES系统、ERP等信息化系统的生产、流转、结算等数据与“GM2D”应用数据贯通,形成长期、稳定、有效对接。该项目按实际投入费用在10万元(含)限额内全额补助,超过10万元部分不予补助。

(二)硬件改造方面。企业通过购置、更新、增设喷码装置或喷印软件等方式,实现生产加工过程中在产品包装上喷印“GM2D”码,具备产品品类码、批次码、“一物一码”、交易箱码等自主喷印、随产品进入市场流转能力。该项目按照实际投入费用分档补助,实际投入总额不超过1万元(含)的,给予全额补助;实际投入总额1—10万元(含)的,按总额的5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总额10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内(含)部分按50%给予补助,超出部分按60%给予补助,总补助上限15万元(含)/家。

(三)数字赋能方面。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单位探索“GM2D+区域品牌”赋能模式,推进水产行业地理标志海产品“GM2D”示范应用建设,为地理标志产品包装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GM2D”码,形成“GM2D”码在地理标志海产品的深度应用,实现普陀区域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赋能。该项目根据相关产品更换多码聚合包装投入费用按地理标志授权产品分类,对包装版面设计费、包装印制费分别补助。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际使用单位为补助对象,按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种类分别补助,使用同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计一类,每类产品包装版面设计费在0.5万元(含)限额内全额补助,超过0.5万元部分不予补助。每类产品包装印制费按单版最低起印量费用的50%补助,补助上限1万元/类。

(四)技术创新方面。在“GM2D”建设过程中致力于知识产权培育发展和技术转化工作,获得“GM2D”相关领域的新型赋码、自动识别、信息采集等发明专利授权,并在获得专利当年参加专利保险的,对该年度保费在0.5万元(含)限额内全额补助,超过0.5万元部分不予补助。以“GM2D”码为载体,有效突出产品身份证明,在打击混淆产地、冒用商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得实际成果,获得政府表彰、社会认可的,每件次给予1万元奖励。

(五)理论研究方面。在“GM2D”相关领域规则制定(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省级地方标准)、理论研究(国际期刊、国家级期刊、核心期刊录用)取得重要成果。该项目按认证/认定级别由高至低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参与单位需排名在前五位),按标准级别由高至低每项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行业标准及省级地方标准认定为同一级别,上同)。

(六)其他经市、区政府领导批示准予奖励的情况。

第九条  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本政策与区级其它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补助流程

第十条  补助申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完成建设项目后于当年度12月15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分局提交《“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领表》及经申请人确认的佐证材料,2025年完成建设项目的补助对象延长材料提交时间至2026年1月31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费用投入证明(交易合同、设备清单及交易票据等)、认定文件。

第十一条  补助初审。区市场监管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补助审核。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区经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会签,区财政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  补助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2022年8月15日至本办法实施日之前发生的且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附件:“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领表


“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领表

申请单位

(个人)


申请

时间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项目

(  )软件提升   (  )硬件改造   (  )数字赋能  (  )技术创新             (  )理论研究   (  )其他


投入

金额


申请补助

金额



佐证

材料

(另附)


补助收款信息

账户

名称



收款

账号



开户

银行


区市场监管分局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区经信局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区商务局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区文广旅体局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区海洋与渔业局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区财政局

审批意见

 

 

部门盖章        日期: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普陀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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