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5348 公开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发〔2023〕26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土地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00-2023-0009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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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要求,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因我区现行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经区政府同意,按现行标准重新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三个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的,一类地区9.5万元/亩、二类地区7.5 万元/亩、三类地区7.0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一类地区5.7万元/亩、二类地区4.5万元/亩、三类地区4.2万元/亩。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通知》自2024年1月17日起施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2.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示意图


附件1

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单位:万元/亩

征地区片

等级

区片范围

耕地、其他农用地

(除林地外)、建设用地价格

林地、未利用地价格

普陀山镇、沈家门街道(泗湾、教场、蒲湾、鲁家峙)、东港街道(永兴、路下沙、陈家后)

9.5

5.7

六横镇(本岛区域)、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沈家门街道(马峙、东岙、大山、平阳浦、中弄、大干)、东港街道(Ⅰ、Ⅲ级区片除外)、千岛街道(浦西社区、蒲岙村、曙光村、浦东村)

7.5

4.5

六横镇(除Ⅱ级区片以外区域)、桃花镇、虾峙镇、东极镇、蚂蚁岛、白沙岛、登步岛、东港街道葫芦岛

7.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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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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