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已经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做好我区除本岛外其他各海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海岛交通应急救援工具,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结合我区应急救援能力和交通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海岛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港航分中心、六横港航分中心、沈家门海事处、六横海事处、普陀交警大队、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海警普陀第一工作站、普陀自来水营业所、区供电分局、蓝焰普陀燃气公司、普陀电信公司、普陀移动公司、普陀联通公司、铁塔普陀分公司、普陀华数公司、各镇(街道、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区海岛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指挥海岛应急救援工作(以下简称区联动办)。
二、职责分工
区新闻办: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监控和引导、新闻发布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区经信局:负责统一协调沟通信息化相关工作,协调船舶修造企业的拖轮调度。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其他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倒塌、断裂、倾斜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工程建设领域应急救援装备支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协调相关企业落实客渡运船舶作为应急救援运力;负责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购置及供应。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适航公务船舶,协调开放渔业码头,参与海上应急处置。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海岛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配合有关单位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区卫健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卫生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综合研判灾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供排水、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后方指挥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港航分中心、六横港航分中心:负责提供适航公务船舶,参与处理职责范围内港口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海上应急处置。
沈家门海事处、六横海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搜救、海上溢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适航公务船舶,做好紧急情况下水上航行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普陀交警大队: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区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监测预警、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为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属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前方指挥,救护对象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保障;属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救援联动、前方指挥后勤保障工作;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进行认定,并上报相关部门。
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求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海警普陀第一工作站:根据需要配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求助工作。
普陀自来水营业所:负责供水设施的抢险、抢修。
普陀供电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以及供电设施的抢险、抢修。
蓝焰普陀燃气公司:负责供气设施的抢险、抢修。
电信、移动、联通、铁塔普陀分公司、普陀华数公司:负责处置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信息联络畅通。
三、救援保障
(一)队伍协同。
1.消防救援队伍、镇(街道、管委会)综合应急救援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接到区联动办的调度指令或接到警报后,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联动办协调队伍、装备、指挥通讯车辆时,应积极支持和保障。
2.各类专业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协调力量,森林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危险化学品、医学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电水气等基础设施专业抢修队伍和气象环境地理信息等专业技术队伍接到区联动办的调度指令后,应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协同有序开展应急救援。
3.驻军、武警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在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协调属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4.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在区联动办调度下,有序进入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5.岛际队伍联动。
(1)六横镇、虾峙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企业专业救援队互为救援支撑,桃花镇为辅助支撑。
(2)桃花镇、蚂蚁岛、登步岛综合应急救援队互为主要救援支撑,沈家门街道综合救援队为辅助支撑。
(3)东极镇、白沙岛以自救为主,东港街道、展茅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为辅助支撑,区联动办联系普朱管委会作为后援支撑。
(二)交通保障。
1.车辆保障。属地政府负责海岛救援队伍、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
2.船只保障。(1)客轮。有正常交通船班的,选择乘坐岛际交通船班。正常船班无法满足要求的,属地政府应立即对接区交通管运输局,商请调派客渡应急运力予以专船保障;(2)公务船舶。天气恶劣、客轮无法满足保障要求情况下,属地政府应上报区联动办,由区联动办协调公务船舶保障;(3)拖轮。天气特别恶劣、公务船舶无法满足保障要求情况下,属地政府应对接区经信局或区应急管理局,商请调派拖轮保障。
3.直升机保障。天气允许情况下,出现特别危重情况,海上交通无法保障应急救援时间需求时,应立即报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后,报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调用应急救援(警用)直升机,调用申报程序按《舟山市应急救援(警用)直升机使用派遣暂行规定》(舟政办发〔2022〕70号)执行。
(三)经费保障。
区财政负责全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经费保障。
四、救援程序
(一)机制启动程序。
各镇(街道、管委会)需应急救援时,属地相关负责人要综合实时天气情况、事件紧急情况等因素进行研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对于确需启动的,应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上报区联动办,各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二)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按照有关专项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前期处置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上级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予以指导,当上级成立指挥部应对时,吸收下级指挥机构参加。
1.前方指挥部。原则上由属地主要负责人担任前方指挥长,各救援队伍应听从前方指挥长指挥。前方指挥部成立后,应第一时间与后方指挥部建立联络并保持联络通畅,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视情向后方指挥部提出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需求意见。
2.后方指挥部。一般应急处置原则上由区联动办主任担任指挥长,后方指挥部视情向前方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并及时协调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卫生防疫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各部门应听从指挥协调,积极配合,迅速落实指令。
(三)保障原则。
1.安全原则。执行应急保障任务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船舶必须满足适航条件、直升机必须满足适飞条件。
2.就近就快原则。根据应急保障紧迫程度,应就近就快调度救援队伍、选派落实保障船舶、商请调派直升机,争分夺秒抢抓时间窗口。
3.客滚船优先原则。对于通过岛际客渡运交通进行应急运输保障的,有客滚船班的,应优先选择客滚船班。
4.客运船舶首选原则。原则上首选水路客运船舶,其次选择渔政船、海事艇等公务船舶。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各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应急力量的建设。要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和实战能力。
(二)加强应急队伍工作。负有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区联动办及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
(四)加强医疗应急救助保障。海岛急危重症病人应急救援参照海岛医疗包船应急联动实施方案(普党政办〔2017〕97号)施行,调度拖轮及救援直升机产生的费用,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结算,由区政府、各镇(街道、管委会)、被救援对象各负担三分之一。被救援对象承担的部分由属地政府事后向其收取,区政府和各镇(街道、管委会)承担部分,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五)已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专项预案处置程序执行。
(六)本机制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2.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可调用常规客船联系表
3.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可调用拖轮联系表
4.普陀区海岛医疗应急救援联动备案登记表
附件1
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单位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区委宣传部 | 徐海虹 | 常务副部长 | 1*******7 | |
区发改局 | 余懿洋 | 党组成员 | 1*******9 | |
区经信局 | 张 渊 | 总工程师 | 1*******3 | |
区教育局 | 邢向军 | 总督学 | 1*******9 | |
区公安分局 | 江国松 | 副书记 | 1*******8 | |
区民政局 | 曹奇波 | 副局长 | 1*******3 | |
区财政局 | 于 翔 | 副局长 | 1*******3 | |
区住建局 | 李 军 | 副局长 | 1*******2 | |
区交通运输局 | 邱文杰 | 副书记 | 1*******5 | |
区农业农村局 | 陈 浩 | 总农艺师 | 1*******7 | |
区商务局 | 张朔豪 | 副局长 | 1*******5 | |
区海洋与渔业局 | 赵安刚 | 副局长 | 1*******8 | |
区文广旅体局 | 邱爱峰 | 副局长 | 1*******8 | |
区卫健局 | 邬其欢 | 副局长 | 1*******1 | |
区应急管理局 | 周浩华 | 指挥中心主任 | 1*******8 |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贤杰 | 副局长 | 1*******5 | |
区机关事务中心 | 张 波 | 副主任 | 1*******0 |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陈彦玮 | 总规划师 | 1*******8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陈云霞 | 总工程师 | 1*******2 | |
区港航分中心 | 王 益 | 副书记 | 1*******9 | |
六横港航分中心 | 葛呈亮 | 副主任 | 1*******9 | |
沈家门海事处 | 郑书怡 | 副处长 | 1*******8 | |
六横海事处 | 马甲益 | 副处长 | 1*******1 | |
普陀交警大队 | 邱武彬 | 副队长 | 1*******4 | |
区气象局 | 华晓春 | 总工程师 | 1*******6 | |
区人武部 | 刘 杰 | 副主任 | 1*******5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袁 园 | 副大队长 | 1*******2 | |
海警普陀第一工作站 | 赵思行 | 站长 | 省海警值班室95110 | |
普陀自来水营业所 | 蒋同刚 | 副主任 | 1*******5 | |
区供电分局 | 范宏亮 | 副局长 | 1*******7 | |
蓝焰普陀燃气公司 | 袁 翔 | 副总经理 | 1*******3 | |
普陀电信公司 | 张 磊 | 副总经理 | 1*******6 | |
普陀移动公司 | 蒋燕荣 | 副总经理 | 1*******3 | |
普陀联通公司 | 钟学军 | 副总经理 | 1*******1 | |
铁塔普陀分公司 | 张 楠 | 主任 | 1*******6 | |
普陀华数公司 | 徐 睿 | 副总经理 | 19210880660 |
附件 2
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可调用常规客船联系表
企业 | 船舶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环岛客运 有限公司 | 金庸 3 | 张坚良 周增峰 | 1*******5 1*******5 | 普通客船 |
东海神珠 2 | 滚装客船 | |||
虾峙 3 | 滚装客船 | |||
和龙 2 | 滚装客船 | |||
登步 2 | 普通客船 | |||
金庸 5 | 普通客船 | |||
观云 | 普通客船 | |||
虾峙 7 | 普通客船 | |||
虾峙 2 | 普通客船 | |||
六横运输 总公司 | 双屿 10 | 刘挺 顾凯勇 | 1*******0 1*******5 | 滚装客船 |
台门 2 | 普通客船 | |||
双屿 6 | 滚装客船 | |||
双屿 5 | 滚装客船 | |||
六横 1 | 普通客船 | |||
六横 8 | 普通客船 | |||
双屿 7 | 滚装客船 | |||
东极海运 有限公司 | 舟山群岛祥和 | 谢继贤 王高素 | 1*******2 1*******7 | 普通客船 |
舟山群岛东福 | 普通客船 | |||
舟山群岛奇观 | 普通客船 |
附件3
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可调用拖轮联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马力(匹) | 数量(艘)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1 | 舟山中远海运重工 有限公司 | 3600 | 2 | 李 辉 | 1*******7 |
4800 | 1 | ||||
2 | 舟山市龙山船厂 有限公司 | 3800 | 1 | 王 颖 | 1*******8 |
4800 | 1 | ||||
3 | 舟山市鑫亚船舶 修造有限公司 | 4000 | 2 | 刘军波 | 1*******4 |
3600 | 1 | ||||
5000 | 1 | ||||
4 | 万邦船舶重工 (舟山)有限公司 | 3600 | 1 | 徐贵新 | 1*******0 |
4000 | 1 | ||||
1960 | 1 | ||||
5 | 舟山和谐船务 工程有限公司 | 4000 | 2 | 毕志辉 | 1*******9 |
3800 | 1 | ||||
4500 | 1 | ||||
6000 | 1 | ||||
6 | 大航世邦(舟山)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3600 | 2 | 石彬杰 | 1*******1 |
2700 | 3 | ||||
6000 | 1 | ||||
1000 | 2 | ||||
4000 | 1 | ||||
3200 | 1 | ||||
6800 | 1 |
附件4
普陀区海岛医疗应急救援联动备案登记表
应急救援 对象属地 | XX镇(街道) | 救援启动时间 | X月X日X时X分 | ||
救援终止时间 | X月X日X时X分 | ||||
救援交通工具 | 客轮(拖轮、直升机) | 出发地点 | |||
交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被救援对象姓名 | 联系电话 | ||||
救援任务 | |||||
救援时间及费用合计(按收费 标准计算列出 明细) | 被救援对象 负担 | ||||
镇(街道、 管委会)负担 | |||||
区政府负担 | |||||
镇(街道、 管委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本表一式五份,是应急救援备案登记和费用报销的依据。被救援对象、属地政府、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一份。 | ||||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海岛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