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3-151076 公开日期 2023-06-0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舟普农〔2023〕5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及清理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65-2023-0001    
关于开展2023年普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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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当年度普陀区农业种植户和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不含朱家尖街道及划归新城的部分)。具体名单以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为依据。

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包括建设用地、被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苗木的耕地和长年抛荒地、耕作层破坏的闲置土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程序

1.申报核实面积。各地以2022年实际种植的面积作为今年的补贴依据,以村为单位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对有变动的面积进行如实调整确认,填报完成后将汇总表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镇、街道和管委会,上报时间不迟于2023年6月5日。

2.审核公示面积。各镇街对数据核查确认后,于6月2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按村级数量的 10%,每个村抽查核实 10 户,确保补贴面积真实,补贴程序合规。

3.发放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申报及核查的面积,确定每亩补贴标准,并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发补贴资金,通过数字财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拨付到社会保障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和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人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界定、补贴程序等工作内容宣传到位。

(三)建立台账档案。各地要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和审核工作,认真审核农户申报的耕地面积情况,做到不漏登、不重登,确保登记信息完整无误逐级做好台账档案。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在登记补贴工作过程开展的事中、事后监督指导,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到户。

四、实施期说明

本文件自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舟普农〔2022〕18号)同时废止,2023年 1月 1日起符合本

办法补贴规程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郑叶,联系电话:0580-3805549;虚拟网短号:668106)


附件:普陀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登记表普陀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登记表.wps


  原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普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0602084204450].pdf

  政策解读:http://www.putuo.gov.cn/art/2023/6/12/art_1229296024_1655093.html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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